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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面推進智慧用電-智慧消防建設,江西通過智贛

時間:2020/12/5 10:00:00 關鍵詞:消防安全,醫(yī)療機構,火災

全面推進智慧用電-智慧消防建設,江西通過智贛119加強醫(yī)療機構消防安全管理...

全面推進智慧用電-智慧消防建設,江西通過智贛119加強醫(yī)療機構消防安全管理

近日,江西省衛(wèi)生健康委、消防救援總隊、中醫(yī)藥管理局聯合出臺《江西省醫(yī)療機構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規(guī)定》,并聯合發(fā)出《關于開展醫(yī)療機構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工作的通知》。

??《關于開展醫(yī)療機構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醫(yī)療機構可開發(fā)使用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系統,通過使用物聯網、大數據、手機終端等,使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、管理人和各級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掌握單位消防安全狀況。同時,設有自動智慧消防設施、智慧安全用電監(jiān)測管理系統或者智能型火災報警探測裝置的醫(yī)療機構,應當自行或者委托消防維保服務、安全監(jiān)測等機構,運用物聯網技術將火災報警、消防設施等數據接入“智贛119”消防物聯網大數據平臺,實現衛(wèi)生健康行政部門、醫(yī)療機構、消防救援機構間信息共享、實時推送、處置力量及時調派,有效提高火災預警和防控能力。

智慧消防

江西省衛(wèi)生健康委員會 江西省消防教援總隊文件 江西省中醫(yī)藥管理局

關于印發(fā)《江西省醫(yī)療機構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規(guī)定(試行))的通知各設區(qū)市衛(wèi)生健康委,省直衛(wèi)生健康單位,各設區(qū)市消防救援 支隊:

現將《江西省醫(yī)療機構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規(guī)定(試行)》

江西省醫(yī)療機構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規(guī)定
(試行)
第一章總則
第一條為規(guī)范和加強醫(yī)療機構消防安全管理,落實消防 安全責任,有效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發(fā)生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 和國消防法》《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》《江西省消防條例》《機 關、團體、企業(yè)、事業(yè)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(guī)定》等法律法規(guī), 以及《醫(yī)療機構消防安全管理九項規(guī)定》(2020版)《醫(yī)療機構 消防安全管理》(WS 308-2019)《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》 《醫(yī)院消防安全管理規(guī)范》(DB36/T806-2014),制定本規(guī)定。
第二條本規(guī)定適用于政府、社會組織、個人舉辦的醫(yī)療 機構,其他衛(wèi)生健康單位參照執(zhí)行。
第三條醫(yī)療機構應對管理運行區(qū)域的消防安全負責,依 法履行消防安全主體責任,嚴格遵守消防法律、法規(guī)及相關標 準規(guī)范。必須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、消防安全管理人,明確各 級各崗位消防安全工作職責;建立健全單位消防安全組織,設 立消防專項資金,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滅火疏散預案;明確消 防安全重點部位和重點崗位,按照要求定期開展消防安全巡查 檢查和宣傳培訓,及時整改火災隱患;認真填寫并妥善保存消 防檔案資料,隨時備查;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依法委托消防技 術服務機構開展消防安全評估,每年至少開展一次消防安全評 估,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并報當地消防救援機構備案。
第四條醫(yī)療機構與其他場所合用的,應與相關單位明確 各方消防安全責任。醫(yī)療機構內部實行委托管理(經營)的, 合同書、責任書中應依法明確各方消防安全責任。受委托管理 (經營)的單位應當遵守本規(guī)定,在其使用、管理范圍內履行 消防安全職責。
第五條醫(yī)療機構消防安全規(guī)劃建設應堅持適度超前原 則,鼓勵改革創(chuàng)新,加大智能手段應用。應建立完善消防經費 保障機制,存量資金優(yōu)先保障,增量資金加大支持力度。
第二章消防安全責任
第六條醫(yī)療機構黨政主要負責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是本單 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,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,并 應履行下列職責:
(一) 貫徹執(zhí)行消防法律、法規(guī),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 規(guī)定,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;
(二) 將消防安全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、科研、經營、管 理、教學培訓等活動統籌安排,批準實施單位年度消防安全工 作計劃;
(三) 安排年度消防安全專項經費,保障本單位防火巡查 檢查、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(yǎng)、火災隱患整改、微型消防站、 志愿消防隊建設等消防安全工作所需資金的投入;
(四) 按規(guī)定根據單位規(guī)模、業(yè)務布局、樓層分布等實際 情況,合理設置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隊,并配備相應的消防 器材、裝備和滅火藥劑;
(五) 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,批準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制 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(guī)程;
(六) 建立消防安全例會制度,定期部署消防安全工作;
(七) 組織防火檢查,督促整改火災隱患,及時處理涉及 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;
(八) 針對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 案,并實施演練;
(九) 發(fā)生火災時,在消防救援隊伍到達前,組織力量開 展火災撲救和人員疏散等指揮工作;
(十)落實單位內部的消防安全工作獎懲。
第七條醫(yī)療機構分管消防安全管理的領導為本單位消防 安全管理人,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,并應履行下列 職責:
(一) 組織實施上級及單位內部有關消防的法規(guī)、規(guī)章、 辦法,保障本單位符合消防安全規(guī)定;
(二) 擬訂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,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 全管理工作。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(guī) 程并督促落實;
(三) 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;
(四) 組織實施防火檢查,研究隱患整改措施,督促整改 火災隱患;
(五) 組織實施對本場所消防設施、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 的維護保養(yǎng),確保完好有效和處于正常運行狀態(tài),確保疏散通 道和安全出口暢通;
(六) 組織管理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隊;
(七) 組織從業(yè)人員開展消防知識、技能教育和培訓,組 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;
(八) 定期分析研判單位消防安全形勢并向消防安全責任 人報告,提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見和建議,及時報告涉及 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和具體應對措施;
(九) 組織單位內部消防安全管理情況考評,提請消防安 全責任人進行獎懲;
(十)完成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。
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,上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 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。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對分管范圍內的 消防安全負領導責任。
第八條醫(yī)療機構的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部門負責人應履行 下列職責:
(一)貫徹落實消防安全法律、法規(guī)和單位的安全管理規(guī)
章制度;
(二) 起草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(guī)程 并負責監(jiān)督檢查落實。實施防火檢查、巡查,并督促落實火災 隱患整改工作和應急處置工作;
(三) 起草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;
(四) 對消防設施、滅火器材及消防安全標志開展維護保 養(yǎng),定期組織檢查消防設施器材在位和完好情況,及時提出消 防設施器材配備、維修、更新意見;
(五) 負責對專(兼)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和微型消防站、 志愿消防隊的組織管理訓練工作;
(六) 擬定單位年度消防工作計劃,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 全管理工作,組織實施對員工的消防知識及技能的宣傳教育、 培訓工作,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;
(七) 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單位消防檔案,督促各部門、科 室建立健全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制;
(八) 按照規(guī)定辦理動火作業(yè)、增設電氣線路和設備的審 批、監(jiān)督動火部門或人員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,嚴格執(zhí) 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動火管理制度;
(九) 負責消防安全會議文件的起草、會議記錄及各項決 議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;
(十)負責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的配備、管理工作;
(十一)定期向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, 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和具體應對措施。
第九條 醫(yī)療機構各部門、科室的負責人為本部門、科室 消防安全責任人,對本部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,并應履 行下列職責:
(一)組織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納入部門、科室日常業(yè)務管 理同規(guī)劃、同部署、同檢查、同考核,加強部門、科室安全管理, 落實單位消防安全工作部署,組織開展本部門、科室各項消防安 全教育和消防安全宣傳活動,及時解決工作中安全問題;
(二)組織實施本部門、科室防火巡查檢查和火災隱患整 改工作;
(三) 組織實施對本部門、科室管轄范圍內的消防設施、 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巡查工作,確保其完好有效,確保 疏散通道和安全岀口暢通;
(四) 組織本部門、科室員工學習消防知識、滅火技能, 編制本部門、科室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,并經常進行演練;
(五) 組織本部門、科室員工對患者、家屬和外來人員等 進行防火安全宣傳和禁煙安全教育。
第十條醫(yī)療機構微型消防站、志愿消防隊負責人應履行 下列職責:
(-)結合值班安排和在崗情況確定隊員,合理選擇站房 位置,按照標準及單位實際配備滅火、通訊器材及車輛裝備;
(二)制定值班備勤、器材維護、防火巡查、教育培訓、
訓練演練等制度,明確各崗位工作職責并督促其落實;
(三) 加強隊員的業(yè)務技能和消防安全知識培訓,組織隊 員常態(tài)化開展滅火救援技能訓練和消防演練;
(四) 安排隊員分班次開展防火巡查,及時發(fā)現并消除火 災隱患;
(五) 利用廣播、視頻、櫥窗、黑板報、內部刊物、班組 會議、微信、釘釘等,向員工宣傳普及消防常識,提示崗位火 災危險和消防安全操作規(guī)程;
(六) 發(fā)生火災時,組織疏散人員并參與處置初起火災。
第十一條 醫(yī)療機構的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(需持有消防 行業(yè)特有工種職業(yè)資格證書)應履行下列職責:
(一) 熟悉掌握消防控制室設備的功能,嚴格遵守各項安 全操作規(guī)程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,保障消防控制室設備的正常 運行;
(二) 對火警信號立即確認,確認發(fā)生火災后立即撥打 “119”并將聯動控制開關處于自動狀態(tài),啟動消防設施,同時
按要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報告火情;
(三) 對故障報警信號及時確認,排除故障,不能排除的 應立即向主管人員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;
(四) 24小時不間斷值守崗位,做好火警、故障和值班等 記錄。
第十二條醫(yī)療機構的消防設施管理維護人員(需持有消
防行業(yè)特有工種職業(yè)資格證書)應履行下列職責:
(一) 熟悉掌握消防設施的功能和操作規(guī)程;
(二) 定期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查,保證消防設施處于正常 運行狀態(tài),確保所有閥門處于正確位置;
(三) 發(fā)現故障及時排除,不能排除的及時向消防安全管 理人報告;
(四) 督促消防設施維護保養(yǎng)機構履行維保合同中確定的 各項內容。
第十三條醫(yī)療機構的保安人員應履行下列職責:
(一) 按照本單位的管理規(guī)定進行防火巡查,并做好記錄, 發(fā)現問題應及時報告;
(二) 發(fā)現火災及時通知周邊人員,撥打“119”報火警并 報告主管人員,參與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,協助滅火救援;
(三) 勸阻和制止違反消防法規(guī)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為;
(四) 接到消防控制室指令后,對有關報警信號及時確認。 第十四條醫(yī)療機構的微型消防站、志愿消防隊隊員應履
行下列職責:
(一) 熟悉單位基本情況、滅火和應急救援疏散預案、消 防安全重點部位、消防設施及器材設置情況;
(二) 參加消防業(yè)務培訓及消防演練,熟悉消防設施及器 材、安全疏散路線和場所火災危險性、火災蔓延途徑,掌握消 防設施及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與引導疏散技能;
(三) 定期開展滅火救援技能訓練,加強與轄區(qū)消防救援 機構的聯勤聯動,掌握常見火災特點、處置方法及防護措施;
(四) 發(fā)生火災時,積極參加撲救火災、疏散人員、保護 現場等工作;
(五) 根據單位安排,參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傳教育。 第十五條 醫(yī)療機構的職工應履行下列職責:
(一) 嚴格執(zhí)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、規(guī)定及安全操作規(guī)程;
(二) 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訓,掌握消防安全知識和逃生 自救能力;
(三) 保護消防設施器材,保障消防車通道、疏散通道、 安全出口暢通;
(四) 班前班后檢查本崗位工作設施、設備、場地,發(fā)現 隱患及時排除并向上級主管報告;
(五) 熟悉本單位及自身崗位火災危險性、消防設施及器 材、安全出口的位置,每年度至少參加一次單位消防演練,發(fā) 生初起火災時,及時報警、撲救并引導人員疏散;
(六) 指導、督促單位內其他人員遵守單位消防安全管理 制度,制止影響消防安全的行為。
第十六條電氣焊工、電工、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操作 人員職責:
(一) 嚴格執(zhí)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(guī)程,履行審批手續(xù);
(二) 嚴格落實相應作業(yè)現場的消防安全措施,保障消防
安全;
(三)發(fā)生火災后應在實施初起火災撲救的同時立即報火警。
第三章日常消防安全管理
第十七條醫(yī)療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(guī)定,結合本單位 的特點,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 作規(guī)程,并公布執(zhí)行。
醫(yī)療機構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應包括:消防安全教育、培 訓,防火巡查、檢查,安全疏散設施管理,消防(控制室)值 班,消防設施、器材維護管理,火災隱患整改,用火、用電安 全管理,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,微型消防站和志 愿消防隊的組織管理,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,燃氣和電氣 設備的檢查和管理(包括防雷、防靜電),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 獎懲,消防安全管理檔案管理和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管理內容。
第十八條消防控制室、值班室管理。
(一) 消防控制室、值班室管理應明確值班人員的職責, 制定交接班、設備自檢巡檢的程序與要求;
(二) 消防控制室、值班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,每班不 少于2人,與消防遠程監(jiān)控系統聯網的,可以實行單人值班;
(三) 消防控制室、值班室值班人員應持證上崗,持初級 消防行業(yè)特有工種職業(yè)資格證書的人員可監(jiān)控、操作不具備聯 動控制功能的區(qū)域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及其他消防設施,監(jiān)控、?
操作設有聯動控制設備的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持中級及以上 消防行業(yè)特有工種職業(yè)資格證書;
(四) 消防控制值班室內不得堆放雜物,應保證其環(huán)境滿 足設備正常運行的要求;應具備消防設施平面布置圖、完整的 消防設施設計、施工和驗收資料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等;
(五) 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應完整,字跡清晰,保存完好。 第十九條 醫(yī)療機構應將下列部位(包括但不限于)確定
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:
(一) 容易發(fā)生火災的部位,包括庫房、實驗室、供氧站、 高壓氧艙、膠片室、燃油燃氣鍋爐房、廚房、電動自行車停放 及充電處等;
(二) 發(fā)生火災時危害較大的部位,包括住院部、門診部、 手術室、貴重設備室、檔案資料室、信息機房等;
(三) 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,包括消防控制室、 變配電室、消防水泵房、風機房等。
第二十條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管理。
(一)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必須嚴格遵守管理規(guī)范,嚴禁 違規(guī)儲存、使用危險品。使用酒精、甲醛、乙醒、雙氧水、二 甲苯、苯酚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科室應嚴格執(zhí)行危險品領取 登記和清退制度,按照操作規(guī)程取用和存放,設置明顯的標志, 注明品名、特性、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,避免鄰近或接觸熱源 或被陽光直射;
(二) 手術室、產房應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,儀器設備放 置應符合防火要求,定期維護保養(yǎng);麻醉間要保持良好通風;
(三) 病房、重癥監(jiān)護室應保持通道暢通,指定專人負責 管理使用醫(yī)療儀器設備,保管酒精等易燃危險品,窗口、陽臺、 逃生門等部位不應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;重癥監(jiān) 護室應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;病房內的房門或床頭及病房公共 區(qū)域的明顯位置應設置安全疏散指示圖,指示圖上應標明疏散 路線、疏散方向、安全出口位置及人員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 說明;
(四) 庫房應與其他場所采取防火分隔措施,指定專人負 責管理,明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;制劑室內的制劑電器應由專 人負責在固定地點使用,工作完畢后及時清理現場;
(五) 供氧站、氣體間和用氧部位應明確崗位消防安全責 任,嚴格執(zhí)行安全操作規(guī)程,與熱源、火源和易燃、易爆物品 的距離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規(guī)定;空瓶和實瓶應分開存放,不 得在供氧站內灌裝氧氣袋;經常檢查氧氣管道的接口、面罩等, 保持供氧設備正常使用;治療帶由專業(yè)人員定期進行檢查保養(yǎng);
(六) ?;瘎《酒穾臁⑸锇踩珜嶒炇?、生物樣品庫、菌 毒種庫走廊以及過道里設置顯著的火警標志、說明以及應急通 道標志;消防器材應置于靠近實驗室的門邊,以及走廊和過道 適當位置,定期檢查和維護;
(七) 燃油燃氣鍋爐房應定期檢查供油供氣管路和閥門的 密封情況,并保持良好通風;設有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的鍋爐房, 應查看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的工作狀態(tài)是否正常;
(八) 檔案資料室、信息機房需配備自動報警滅火裝置, 并有專人管理,負責資料室、機房日常消防安全巡檢及維保。 變配電室、風機房應保持整潔,不應存放木箱、紙箱等可燃物; 應定期檢修變壓器、風機房和配電盤(柜),查看線纜接頭等部 位的接觸或溫度情況,做好防護措施;
(九) 消防控制室應有直通室外的出口,控制室的入口處 應設置明顯的標志;應確?;馂淖詣訄缶到y和滅火系統處于 正常工作狀態(tài)。
第二十一條 建筑消防設施管理。
(一) 建筑消防設施的管理應當明確主管部門和相關人員 的責任,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;
(二) 禁止使用不合格以及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。對 消防設施、器材建立檔案資料,記明配置類型、數量、設置部 位、檢查及維修單位(人員)、更換藥劑時間等有關情況;
(三) 建筑消防設施投入使用后應保證其處于正常運行或 準工作狀態(tài),不得擅自關?;蜷L期帶故障工作;需要維修時, 應采取相應的措施,維修完成后,應立即恢復到正常運行狀態(tài);
(四) 建筑消防設施電源開關、管道閥門均應指示正常運 行位置,并標識開、關的狀態(tài);對需要保持常開或常閉狀態(tài)的 閥門,應當釆取鉛封、標識等限位措施;
(五) 每日應進行建筑消防設施、器材巡查,巡查應記明 各類建筑消防設施、器材巡查部位和內容;
(六) 每年可委托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對建筑消防設施至少 進行1次全面檢測,每月至少進行1次維護保養(yǎng),確保完好有 效;
(七) 建立建筑消防設施、器材故障報告和故障消除的登 記制度。發(fā)生故障,應當及時組織修復。因故障、維修等原因, 需要暫時停用系統的,應當經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,系統 停用時間超過24小時的,應同時報消防救援機構備案,并釆取 有效措施確保安全。
第二十二條滅火器管理。
(一) 滅火器應保持銘牌完整清晰,保險銷和鉛封完好, 壓力指示區(qū)保持在綠區(qū);應避免日光曝曬和強輻射熱等環(huán)境影 響。滅火器應放置在不影響疏散、便于取用的明顯位置,并擺 放穩(wěn)固,不應被挪作它用、埋壓或將滅火器箱鎖閉;
(二) 對滅火器應加強日常管理和維護,每月至少進行1 次檢查,重點檢查滅火器型號、壓力值和維修期限;
(三) 存在機械損傷、明顯銹蝕、滅火劑泄漏、被開啟使 用過或符合其他維修條件的滅火器應及時進行維修或更換;
(四) 應建立維護、管理檔案,記明類型、數量、使用期 限、部位、充裝記錄和維護管理責任人。
第二十三條安全疏散管理。
(一) 安全疏散管理制度的內容應明確消防安全疏散設施 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,定期維護、檢查的要求,確保安全 疏散設施的管理要求;
(二) 單位應確保消防車通道、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、疏 散通道、安全出口暢通,禁止占用、堵塞消防車通道、消防車 登高操作場地、疏散通道和樓梯間;
(三) 單位在使用和營業(yè)期間不應鎖閉疏散通道、安全出 口的門;
(四) 封閉樓梯間、防煙樓梯間的防火門應保持完好,門 上應有正確啟閉狀態(tài)的標識,保證其正常使用;
(五) 常閉式防火門應保持關閉,需要保持開啟狀態(tài)的防
火門,應保證其火災時能自動關閉;自動和手動關閉的裝置應 完好有效; I
(六) 平時需要控制人員出入或設有門禁系統的疏散門, 應有保證火災時人員疏散暢通的可靠措施;
(七) 安全出口、疏散門不得設置門檻和其他影響疏散的 障礙物,且在其1.4m范圍內不應設置臺階;
(八) 應急照明燈、應急疏散指示標志應保持完好有效, 發(fā)生損壞時應及時維修、更換;
(九) 消防安全標志應完整清晰,且不應被遮擋;
(十)安全出口、公共疏散走道上不應安裝柵欄、卷簾門;
(十一)人員密集場所外墻門窗不應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
救援的障礙物,窗戶或陽臺不得設置金屬柵欄,確需設置的, 應能從內部易于開啟。
醫(yī)療機構應針對特殊服務對象特點,在疏散通道、安全出 口和重要場所、重點部位的顯著位置設置消防安全警示、提示 標識,在消防設施、器材上設置醒目的標識,并標明操作使用 方法。
第二十四條電氣防火管理。
(一) 采購電氣、電熱設備,應選用合格產品,并應符合 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;
(二) 電氣線路敷設、電氣設備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職業(yè) 資格的電工操作;
(三) 不得隨意亂接電氣線路、超負荷用電,嚴禁使用非 醫(yī)療需要的電爐、熱得快等大功率電器;
(四) 電器設備周圍應與可燃物保持0.5m以上的間距;
(五) 對電氣線路、設備應定期檢查、檢測,維保人員或 微型消防站、志愿消防隊隊員應至少每日1次巡查,維保經理 或各部門、科室消防安全負責人應至少每周1次檢查,單位消 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主要責任人應至少每月1次督查;
(六) 每年應對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一次安全性能檢測;
(七) 嚴禁電動自行車違規(guī)停放、充電。
第二十五條用火、動火安全管理。
(一)需要動火施工的區(qū)域與使用區(qū)之間應進行防火分隔;
(二) 電氣焊等明火作業(yè)前,實施動火的部門和人員應按
照制度規(guī)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(xù),清除易燃可燃物,配置滅火器 材,落實現場監(jiān)護人和安全措施,在確認無火災、爆炸危險后 方可動火施工; !
(三) 明火作業(yè)后,對現場進行清理,并做安全檢查,確 認無遺留火患后結束工作;
(四) 醫(yī)療機構不應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,如特殊情況需
要時應有專人看護。 i
第二十六條用氣安全管理。
(一) 單位場所燃氣管路的設計、施工及燃氣用具的安裝、 維護、保養(yǎng)、檢測應委托專業(yè)技術服務機構進行,設計安裝需 滿足國家相關技術規(guī)范的要求;選擇持有燃氣經營許可證或瓶 裝燃氣供應許可證的燃氣供應單位供應燃氣;
(二) 按照有關規(guī)定安裝可燃氣體濃度探測報警裝置和可 燃氣體緊急切斷裝置,并定期進行測試、記錄,確保處于靈敏 有效狀態(tài);
(三) 嚴格落實燃氣使用規(guī)定,使用合格正規(guī)的氣源、氣 瓶和符合國家標準的燃氣器具,以及螺紋連接的不銹鋼軟管、 調壓閥等配件;
(四) 禁止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使用、儲存燃氣;禁 止在高層建筑以及地下、半地下空間使用液化石油氣;禁止在 同一室內同時使用含燃氣在內的兩種以上燃料;
(五) 使用瓶裝壓縮天然氣的,應當按照規(guī)范要求設置獨 立的瓶組供氣站,存放氣瓶的房間嚴禁使用明火、堆放易燃易 爆物品;
(六) 廚房燃油、燃氣管道應經常檢查、檢測和保養(yǎng),油 煙管道每季度應至少清洗1次。
第二十七條醫(yī)療機構可以根據消防安全管理需求,開發(fā) 使用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系統,通過使用物聯網、大數據、云平 臺、手機終端等手段,使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、管理人和各級 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實時掌握單位消防安全管理狀況。
第二十八條 設有自動消防設施、智慧安全用電監(jiān)測管理 系統或者智能型火災報警探測裝置的醫(yī)療機構,應當自行或者 委托消防維保服務、安全監(jiān)測等機構,運用物聯網技術將火災 報警、消防設施和安全用電監(jiān)測等數據接入“智贛119”消防物 聯網大數據平臺,實現衛(wèi)生健康行政部門、醫(yī)療機構、消防救 援機構之間消防安全信息共享、報警信息實時推送、處置力量 及時調派,有效提髙火災預警和防控能力。
第四章防火巡查、檢查
第二十九條巡查、檢查頻次。
(一)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醫(yī)療機構應當每日組織開 展防火巡查并填寫巡查記錄表。住院區(qū)及門診區(qū)白天至少巡查2 次,住院區(qū)及急診區(qū)夜間至少巡查2次,其他場所至少巡查1 次;可根據實際情況,相應加大巡查頻次和力度;對發(fā)現的問 題應當當場處理或及時報告解決。
(二) 醫(yī)療機構每月應至少組織1次全面防火檢查,各部 門、科室每周應至少組織1次防火檢查。
(三) 醫(yī)療機構每季度應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1次功能性 檢查。
第三十條巡查、檢查內容。
(一) 防火巡查主要內容:
1.用火、用電、用油、用氣等有無違章情況;
2.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是否暢通,有無鎖閉,安全疏散指 示標志、應急照明是否完好;
3.消防設施、器材是否在位、完好有效,消防安全標志是 否完好清晰,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(tài),防火卷簾下是 否堆放物品;
4.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在崗履職情況;
5.施工場所消防安全情況;
6.其他消防安全情況。
(二) 防火檢查主要內容:
1.重點部位人員以及全體醫(yī)護人員消防安全知識和基本技 能掌握情況;
2.消防安全工作制度落實情況以及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實 情況,之前巡查發(fā)現問題的整改情況;
3.電力設備、醫(yī)療設備、辦公電器、生活電器管理和使用 部門消防安全責任落實情況;
4.消防設施設備運行和維護保養(yǎng)情況;
5.消防控制室日常工作情況,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日常管理 情況;
6.電氣線路、燃氣管道、廚房煙道等定期檢查情況;
7.病理科、檢驗科及各種實驗室內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管 理情況;
8.火災隱患整改和動火管理、臨時用電等日常防范措施落 實情況;
9.裝修、改造、施工單位向醫(yī)療機構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門 備案和簽訂安全責任書情況。
(三) 建筑消防設施功能性檢查主要內容:
1.消防水泵啟動狀況;
2.消防主備電源自動切換功能;
3.最不利點消火栓壓力、出水量;
4.消防電梯迫降功能;
5.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報警閥、末端放水裝置動作情況;
6.手動和自動報警設施動作情況;
7.防煙排煙設施啟動情況;
8.其它消防設施是否處于正常工作狀態(tài)。
(四) 員工應履行本崗位消防安全職責,遵守消防安全制 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(guī)程,熟悉本崗位火災危險性,掌握火災防 范措施,每日進行崗位防火檢查。
(五)廚房工作人員在班前、班后應進行崗位防火檢查, 包括下列內容:
1.燃油、燃氣管道、閥門有無破損、泄露;
2.燃油、燃氣閥門是否關閉;
3.灶臺、油煙罩和煙道清理是否及時;
4.是否切斷電源,火源是否妥善處理;
5.消火栓、滅火器、滅火毯、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完好。
第五章火災隱患整改
第三十一條醫(yī)療機構對存在的火災隱患,要建立火災隱 患信息檔案和臺帳,并在單位內部公示,由消防安全責任人、 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實施整改?;馂碾[患整改要實行報告、登 記、整改、銷號的閉環(huán)管理,確保整改責任、資金、措施、期 限和應急預案“五落實”。未能及時整改消防安全隱患的個人或 部門,應根據相關獎懲措施對責任人進行懲處?;馂碾[患整改 期間,應當釆取措施,保障消防安全。
第三十二條 對下列火災隱患,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 全管理人應責成有關人員立即改正,并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 確認,做好記錄:
(-)違章使用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;
(二) 違章使用具有火災危險性的電熱器具、高熱燈具等 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用電器具;
(三) 違反規(guī)定吸煙、亂扔煙頭、火柴;
(四) 違章動用明火、進行電(氣)焊;
(五) 安全出口鎖閉或疏散通道被遮擋、占用,影響疏散;
(六) 消火栓、滅火器材被遮擋或挪作它用;
(七) 違章關閉消防設施、切斷消防電源;
(八) 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(tài);
(九) 消防設施管理、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;
(十)其它可以立即改正的行為。
第三十三條醫(yī)療機構對不能當場整改的消防安全隱患, 應制定整改方案,明確整改時限,確定整改責任人,落實整改 經費,同時做好補充臨時應對預案。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 全管理人應檢查督促落實。對于確有正當理由不能限期內整改 完畢的,應在期限屆滿前向消防救援機構提出書面延期申請。
第六章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
第三十四條醫(yī)療機構應加強全體職工(包括在編人員、 學生、實習生、進修生、規(guī)培生、合同制人員、工勤人員等) 的消防安全培訓,督促第三方服務公司做好職工消防安全培訓 工作,受訓率必須達到100%o醫(yī)療機構應確定專(兼)職消防 宣傳教育人員,經過專業(yè)培訓,具備宣傳教育能力。職工上崗、 轉崗前應經過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合格;對在崗職工至少每半年 進行1次消防安全培訓。
第三十五條醫(yī)療機構要對住院患者及陪護人員進行消防 宣傳教育培訓。采取電子屏幕、宣傳海報、宣傳卡片等多種形 式進行常態(tài)化的消防安全提示。
第三十六條消防安全教育應達到以下要求:
(一) 熟悉消防法律法規(guī);
(二) 掌握消防安全職責、制度、操作規(guī)程、滅火和應急 疏散預案;
(三) 掌握本機構、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;
(四) 掌握有關消防設施、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;
(五) 會查找火災隱患、會撲救初起火災、會組織人員疏 散逃生、會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,掌握消防設施器材使用方 法和逃生自救技能。
第三十七條 宣傳教育、培訓情況,應做好記錄,存檔備查。
第七章滅火、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
第三十八條 應結合老、弱、病、殘、孕、幼的認知和行動 特點,制定針對性強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,明確每班次、各崗 位人員及其報警、疏散和撲救初起火災的職責。實行特級、一級、 二級護理的病房,醫(yī)護人員應協助病人進行安全疏散,配備相應 的輪椅、擔架等疏散工具,對無自理能力和行動不便的患者應明 確負責疏散救護的人員。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,消防安全重 點單位每半年、其他單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演練,通過演練不斷 完善修訂應急預案,強化整體應急聯動處置能力。列為消防安全 重點單位的醫(yī)療機構宜安排微型消防站、志愿消防隊隊員赴消防 救援機構或邀請消防救援機構人員實施培訓作業(yè)。
第三十九條 醫(yī)療機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 以下內容:
(一) 組織機構,包括滅火行動組、通訊聯絡組、疏散引 導組、安全防護救護組。
(二) 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:發(fā)現火警信息,值班人員應 核實、確定火警的真實性。發(fā)生火災,立即撥打“119”報警, 同時,向本單位領導和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報告。報警應講明 起火單位名稱、地址、起火部位、聯系電話、燃燒物質等基本 情況。
(三) 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:開啟火災應急廣播, 說明起火部位、疏散路線;組織處于著火層等受火災威脅的樓 層人員,沿火災蔓延的相反方向,向疏散走道、安全出口部位 有序疏散;疏散過程中,應開啟自然排煙窗,啟動機械防排煙 設施,保護疏散人員安全;情況危急時,可利用安全有效的逃 生器材、避難間疏散人員;組織人員疏散時,應釆取有效措施 幫助無自主逃生能力的人員疏散。
(四) 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:由消防安全主要責任 人、消防安全管理人、部門(科室)消防安全責任人擔任現場 指揮員并組織滅火行動組人員,切斷有關電源,利用滅火器材 迅速撲救,視火勢蔓延的范圍,啟動滅火設施,協助消防救援 人員做好撲救火災工作。
(五) 通訊聯絡:迎接消防車輛,并視情況與供水、供電、 醫(yī)院等單位聯絡,按預定通訊聯絡方式,保證通訊聯絡暢通。 指揮員組織撲救初期火災,利用滅火器材滅火。
(六) 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:安全防護救護組應當 準備必要的醫(yī)藥用品,進行必要的救護,及時通知救護部門組 織救護傷員,保證急需醫(yī)藥用品供應,有序開展救護工作。
(七) 善后處置程序要點:火災撲滅后,尋找可能被困人 員,保護火災現場,配合消防救援機構開展調查。
(八) 組織擬寫事故報告。
第八章消防檔案
第四十條醫(yī)療機構應建立健全消防檔案。消防檔案應詳 實、準確,并附有必要的圖表,不應漏填、涂改;應根據情況 變化及時更新。
第四十一條消防檔案主要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 安全管理情況。
第四十二條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包括以下內容:
(-)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;
(二) 所在建筑消防設計審查、消防驗收、備案和抽查等 相關資料;
(三) 消防組織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;
(四)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(guī)程;
(五) 消防設施、滅火器材配置情況;
(六) 微型消防站、志愿消防隊隊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;
(七) 消防安全管理人、自動消防設施操作人員、電氣焊 工、電工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操作人員的基本情況;
(八) 新增消防產品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;
(九)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。
第四十三條消防安全管理情況包括以下內容:
(一) 消防救援機構填發(fā)的各種法律文書;
(二) 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、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 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(yǎng)的記錄;
(三) 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;
(四) 防火檢查、巡查記錄;
(五) 有關燃氣、電氣設備檢測(包括防雷、防靜電)等記 錄資料;
(六) 消防安全培訓記錄;
(七)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;
(八) 火災情況記錄;
(九) 消防獎懲情況記錄;
(十)其他涉及消防安全管理的事項。
第四十四條醫(yī)療機構應確定消防檔案信息維護和保管人 員。重要的技術資料、圖紙、審批手續(xù)、法律文書等應永久保存。
第九章考核獎懲
第四十五條醫(yī)療機構要自覺接受衛(wèi)生健康行政部門、中 醫(yī)藥主管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的檢查指導,科學制定并嚴格實 施獎懲制度,將消防安全工作情況納入內部檢查、考核、評比 內容。
第四十六條對本單位發(fā)生的火災事故要如實、及時報告 衛(wèi)生健康行政部門、中醫(yī)藥主管部門以及消防救援機構,不得 遲報、瞞報和漏報。
第四十七條 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 人,單位應當給予表彰獎勵。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約談機制,對 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并造成損 失的責任人員和部門負責人嚴肅處理。
抄送:國家衛(wèi)生健康委辦公廳。
江西省衛(wèi)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室
2019年8月1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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